我校荣膺“2011—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”称号

       日前,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、中共甘肃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甘肃省司法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表彰2011—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》,对在2011-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58个先进集体与4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。我校荣膺“2011-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”称号。
       《决定》要求,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,紧扣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和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扎实工作,开拓创新,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地见效,为深入推进法治甘肃建设,圆满完成“七五”普法规划任务,努力开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,为建设幸福美好甘肃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。
       2011—2015年,我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围绕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”总目标,紧紧抓住培养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、法治思维、法律素养和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两大任务,坚持普法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、与师德师风教育相结合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,经过五年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,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,学校依法管理、民主决策的水平不断提高。依法治校逐渐成为学校办学、理事的基本观念和工作目标,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、法律素质和全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,形成了领导依法治校、教师依法施教、干部依法管理、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。

(编辑: 薛守文)